巾帼普法·维权益家—“国际反家暴日”维权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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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5 13: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和家庭的反家暴意识,保护妇女群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由社工宝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的“蒲公英”内蒙古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巾帼普法·维权益家”项目活动于11月25日“国际反家暴日”在玉泉区大召广场举办了户外法律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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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活动一方面安排了法律顾问现场咨询、另一方面由社工中心人员组成的维权宣传队将反家暴宣传材料及各类妇女儿童维权案例手册进行了现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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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本次维权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引导和帮助妇女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唤起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广泛关注,促进两性平等,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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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学习要点!

Q:什么是家庭暴力?
A:《反家暴法》第2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以后不要说“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你曾经习以为常却给对方伤害颇深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
家庭暴力并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反家暴法》第37条强调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所以同居的情侣们,不要以为没有一纸婚约的约束,你就可以随意打骂你的亲密爱人!

Q:
反家暴救助哪家强?公检法司妇联民政社会组织各方齐上场!
A:
公安:家暴报警应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按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医院: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法院:受害人可就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对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妇联:接到受害人求助,应给予帮助、处理。
庇护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村(居)委会:接到受害人求助,应给予帮助、处理。
受害人工作单位:接到受害人求助,应给予帮助、处理。
加害人工作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受害人可向加害人工作单位投诉、求助。
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家庭纠纷。
若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可以向以上这些单位求助。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这些机构应给予帮助、处理。

Q:
保护令独立于离婚诉讼,效果必须杠杠哒!
A:当你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暴法》第23、24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成人民法院受理的独立案件,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诉讼的情况下,“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风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受害人因行为能力或人身自由受限等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及相关机关、组织可以代为申请。
保护令申请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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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万薇律师提供

将申请提交至相关法院后,法院应在受理申请后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的有效期在6个月内,受害人还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保护令是禁止施暴人继续施以暴力的有效措施,《反家暴法》第34条规定,若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专家建议,当被申请人违法保护令再次施暴时,受害人可以首先选择报警(因为社区民警赶到现场会更及时,同时警方及村、居委会应协助法院执行),向警察告知持有保护令的情况,请求警察控制施暴人并向法院报告情况。有需要的,受害人亦可请求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转介庇护场所。

Q:
公安告诫令,教育威慑很给力
A:遭遇家庭暴力后建议及时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若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是有力措施,对加害人有着教育和威慑作用,同时还能作为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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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发出的湖南省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应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
警方应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村(居)委会。《反家暴法》第17条规定,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Q:
家庭暴力证据清单,有条不紊证明家暴事实
A:最有利的证据是《反家暴法》第20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建议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立即报警,必要时及时就医。

Q:
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强制报告与监护权变更制度很给力
A:在公交车上我们对老弱病残孕有特殊照顾,在本就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反家暴法》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也给予了特殊保护。
自从有了《反家暴法》第14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不能再当作什么也没发生了!遇到这种情况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可能会被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遇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暴遭受严重伤害或面临威胁、无人照料的,应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
如果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他们呢?首先当然是积极制止、报案。除此之外,还可依据《反家暴法》第21条,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名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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