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购房落户 |
办理机构: | 公安局 |
设定依据: | 《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具有呼和浩特市区的住宅性质的商品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或持经过网签购房合同的)、自建住房、二手房的产权所有人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丁香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安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471-4668255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周五下午学习)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材料: | 1.以上购房落户人员,如产权为共同所有的,需提供共有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备注:对于共有产权的商品住房,不论共有产权份额多少,5年内只能有一户产权人可按购房落户。每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5年内(以购房人户口迁入时间算起)只能办理一次购房落户。二手住房落户需在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 2.与购房落户人员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随迁,需提供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备注:随迁子女超出适婚年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需由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随迁父母年龄需: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 |
办理流程: | 备齐所需材料→登录http://www.hhhtga.gov.cn/下载表格→到辖区派出所审批→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审批、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第二联和户口本原件回原籍派出所迁户→到辖区派出所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