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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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6: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
本帖最后由 普希金 于 2018-12-7 16:42 编辑

根据以下三种情况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法》给出的政策是:一是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种,参保个人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途径。
此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申请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在贵阳居住的提供居住证);
二、本人认真阅读了解政策,并在申请表中确认签字。
三、符合参保条件一、二项规定的的各类人员,应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包括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原始工作档案;
2、工资发放花名册;
3、劳动合同书;
4、企业录用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审批表;
5、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获奖证书等等。
对于没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的,可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
四、符合参保条件第三项规定的复员退伍军人,应有本人原始参军依据,原始依据应包括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等。无原始依据的,不能办理。
五、符合参保条件第四项规定的的原编制内人员,应有本人原始档案,无原始工作档案的,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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