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教育局
设立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
1.新生助学贷款: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贫困证明;
2.在校生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学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贫困证明;
办理程序:初审→承办→审核→上报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上报环节不计入时限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