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民事纠纷,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13 14: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