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
事项名称 |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 |
简要说明 |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
数据报送 |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共查阅室 |
办事归属部门 | 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 |
公开时限 | 长期 |
公开目录分类 | 主动公开 |
办事期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调档函;
2、经办人身份证;
3、个人签订人事委托协议的需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 |
办事步骤 | 1、提供所需要件;
2、出具档案转递通知单;
3、转入档案科办理转档手续。 |
收费依据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图 | |
相关表格 | |
常见问题解答 | 对调档函的说明:
1、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调档函需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2、人才跨地区流动,调档函或商调函应由其具备独立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工作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
3、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人员的档案,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档案一律委托人才中心管理。 |
办理部门 | 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2楼1203室 |
办事电话 | 0471-5181248 |
监督电话 | 0471-36818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