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市直属学校学生转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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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1 12: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
事项名称:普通高中、市直属学校学生转学审核
办理机构:教育局
设定依据:1.《内蒙古关于做好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条;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办法》第9条,21,24条;3.《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3项 。
申请条件:1.转入、转出学校同意;2、转入、转出学校所在旗县区教育局同意;3、申请人户籍、家庭住址、父母工作或其他方面发生变动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教育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471)46684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周五下午学习不对外办公)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材料:1.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 3.录取表原件和复印件(小学转学无此表,初中转学提交入学登记表);                                                    4.转学证1式4份(转出、转入学校及相关旗县区教育局签字盖章).
办理流程:1、  申请人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3、  申请人向转入、转出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入、转出申请;
4、  申请人向转出、转入学校所在盟市提出申请
注:表格《转学证明》从转入或转出学校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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