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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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9 20: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
医疗救助金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新城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
0471-6218262
服务对象
自然人
监督电话
0471-5182798
适用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
是否收费
承诺办结时限
1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及时间

  一、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
  (一)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指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脱贫后继续享受一年待遇后退出救助范围。
  (三)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指家庭月或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困难人员,家庭可变现财产(车辆、牲畜、有价证券)现值和银行存款低于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只拥有单套住房且不拥有商铺、办公楼、厂房,不拥有私营公司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且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家庭月或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但低于低保标准5倍的,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的,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对象,家庭财产参照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财产标准。
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两份,填写完整规格,符合法定形式)。
2、身份证(有效期内,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
3、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有效期内,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
4、医院诊断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原件复印件两份)。
5、住院病历(查看原件,留存原件复印件两份)。
6、医疗费用结算票据或医疗保险部门报销的票据,其他机构报销的票据原件(查看原件,留存原件复印件两份)。
7、医保本(查看原件,留存原件复印件两份)。
8、低保证、特困证、孤儿证明、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原件复印件两份)。
9、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原件(查看原件,留存原件复印件两份)。
10、家庭财产状况授权核查书(两份,填写完整规格,符合法定形式;非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医疗救助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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