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金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 新城区民政局 | 咨询电话 | 0471-6218262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监督电话 | 0471-5182798 | 适用范围 |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 | 是否收费 | 否 | 承诺办结时限 | 1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7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及时间 | 一、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条件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 (一)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指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脱贫后继续享受一年待遇后退出救助范围。 (三)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指家庭月或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困难人员,家庭可变现财产(车辆、牲畜、有价证券)现值和银行存款低于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只拥有单套住房且不拥有商铺、办公楼、厂房,不拥有私营公司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且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家庭月或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但低于低保标准5倍的,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的,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对象,家庭财产参照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财产标准。 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两份,填写完整规格,符合法定形式)。 2、身份证(有效期内,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 3、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有效期内,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 4、医院诊断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原件复印件两份)。 5、住院病历(查看原件,留存原件复印件两份)。 6、医疗费用结算票据或医疗保险部门报销的票据,其他机构报销的票据原件(查看原件,留存原件复印件两份)。 7、医保本(查看原件,留存原件复印件两份)。 8、低保证、特困证、孤儿证明、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原件复印件两份)。 9、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原件(查看原件,留存原件复印件两份)。 10、家庭财产状况授权核查书(两份,填写完整规格,符合法定形式;非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医疗救助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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