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7 16: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明。

(二)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进行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是否进行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异议时可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一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