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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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5: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
本帖最后由 普希金 于 2018-12-7 15:57 编辑

房产继承需要注意事项包括: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继承者到公证处开据房产继承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派出所开具的死者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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